(雪莪‧八打再也16日)全介所(PIKAP)主席拿督拉惹朱基菲里透露,目前共有281家女代理,但是只有5家代理受委理引印尼女事宜。
印尼方面有12家女代理受委安排女到西。
他星洲日,其他不委任的代理感到疑惑,不清楚政府何以做。
“或政府是要5家公司先跑,看看新定,以及4千511令吉用引印尼女是否可行。”
符永:人力局解
西外女代理商公(PAPA)第一副主席符永,人力局有必要就委任5家代理理引印尼女一事,予其他女代理公司一合理的解。
他,人力局拿督雅也於上月2月28日出席西外女代理商公(PAPA)代表大,要求同意以4千511令吉用引印尼女的代理公司重新登;不同意的代理被局自官方站的名中除名。
“我有52家代理公司要求集登,雅也同意,隔天我也呈交申料,可是後只有5家公司受委。我52家有被列入名中。”
他透露,解,雅也今日5家代理公司的代表前往印尼代理面。
他,一些代理已印尼的合作夥伴,引印尼女,如今人力局只是委任5家公司,其他代理公司感到解。
代理商不便多言
印特工作小所致的新,拉惹朱基菲里,意味著雇主在聘女,今後不能再依思;同,也必付更高的薪水印尼女。
印特工作小的包括未在大工作的印尼女,月薪至少700令吉,且只“煮、看小孩、照老人及打”中的其中一工作,不能同兼做。
拉惹朱基菲里:“我早就已知道印尼提出上述要求。既然在得同意,女代理商也不便多言,竟聘女否是由雇主定。”
他,在印尼禁止女前,印尼女月薪600令吉;目前菲律女1千200令吉、越南女600令吉、斯里卡女650令吉;柬埔寨女是600至650令吉,不已禁止女。
符永指出,然以理解大代表何同意上述件,不既然政府已答了,本地代理也只好依。
“我解,雇主是要求女兼做其他家。不,雇主不能因她兼其他家後,她有效率而要求退她。”
聘女的(料源:移民局)
●主必保女在用期不能在婚,女有了准(PL)後就不能申入境准。
●女也不能在未得移民局可下更主;要延PL,必在期前3月提出申,之後通。
●要延PL或申境(CHECK OUT MEMO),主必要保存女的薪,以便在需要呈交局,而女的月薪必在每月的最後一。
●主在用期必承女的。
●如果女死亡、失和逃,主有任向移民局告,雇主或介所也不能打或做出任何造成女受的行。
●如果雇主或配偶死亡,雇主或配偶或受益人向移民局告,以新主的。
●如果女要止服,以及如果主要止女的服,或因准逾期而取境,主都必得移民局的批准。
●移民局有撤准。
●如果女被原的主虐待,基於人道理由,即使有原主的同意,移民局也有女新主。
●主若要女到海外工作,必通知女在大的原有代表。
●已准用女的主如果未能符合定的件,未被列入黑名。